让“问题干部”在“回炉”后重生
近年来,有一些犯了错误的“问题干部”在受到纪律处分之后,通过接受教育培训,进行了“回炉再造”。干部“回炉”后的表现,成为了他们是否能够重新上岗或提拔任用的参考因素。
“回炉”原指金属重新熔化提炼,比喻人重新接受教育、考验和培养。对“问题干部”进行“回炉淬火”,既是整治干部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的有效举措,也给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创造了一次改正错误、洗心革面的重生机会。
古人云:“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过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”党员干部被组织处分后认识到自身问题、及时改正,进而实现自我完善、积极作为,对组织和个人而言都是有益的。对这些“问题干部”,组织上提供合适的磨练机会和锻炼条件,让干部“回炉再造”,不仅给他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纠正错误的机会,也更能体现出我们党“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”的一贯方针和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“不一棍子打死”的良苦用心。
当然,让“问题干部”“回炉”,需要建立有效而完善的制度,需要艰苦而真正能锻炼人的“大熔炉”,以便让这些干部深刻铭记教训、接受洗礼,去除思想上的污垢,进而焕然一新。同时,党员干部“回炉再造”,不能流于形式,要真实地让他们置身于“火炉”之中,接受再考验、再教育。虽然,不一定能使每个人都能锻造得“炉火纯青”,但至少能把他们的理想信念锤炼得更加坚定,使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强化,让他们有更大的定力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袭击,经受住诸多工作难题的考验。此外,评价党员干部“回炉”的效果,不仅要综合组织部门以及领导、同事们的考核评价,还要能够接受广大群众的检验。对于“问题干部”的复出程序也必须要做到认真严谨、公开透明,以便更好地接受外界的监督。
(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:党群工作部杨小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