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上有一个“扁鹊三兄弟看病”的典故。魏文王曾问扁鹊:“你们兄弟三人,都精于医术,到底哪一位最好?”扁鹊回答说:“长兄最好,中兄次之,我最差。”魏文王又问:“那为什么你最出名?”扁鹊答说:“我长兄治病,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;我中兄治病,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;而我治病,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。一般人都以为我的医术高明,因此名声响亮。”
正如任何疾病都有一个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的渐变过程,腐败问题的出现和党员干部的蜕变堕落往往亦是如此,也是一个从第一次诚惶诚恐到第二次心安理得,从一开始破纪到后来破法的过程。
医生如果能在病起于发作之前,把病治好,虽无煌煌之名,但实际上却是医术高超、医者仁心的体现。同样的,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如果能在党员干部身上的小问题、小毛病尚未严重时,及时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,早提醒、早纠正,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尤其是严重的错误,也是一种“治病救人”的体现。
“让红红脸、出出汗成为常态”的第一种形态,体现了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,更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。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却信奉“好人主义”,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“放过一马”,对小错小过“视而不见”。凡此种种,只会让更多人心中无纪、无惧、无戒,从而产生“破窗效应”,导致小毛病拖成大问题。
“四种形态”秉承的是对每一位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,最可贵之处在于尽可能多地帮助、纠正和挽救党员干部。从“好同志”到“阶下囚”是有一个过程的,对于有问题的党员干部,不能眯着眼睛装睡。不让“好同志”滑向“阶下囚”,方显“治病救人”的真本事。
能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,让红红脸、出出汗成为常态,能否做到敢管敢严、真管真严,检验着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党性和担当精神。从严治党绝不是以惩治“极极少数”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,党内监督要体现在平时。把纪律挺在前面,从小处抓起、从日常抓起,使每名党员干部都处在纪律的约束中,这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,方显管党治党的“高超医术”,方显挽救干部的“医者仁心”。
(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:党群工作部杨小杰)